15日上午,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的熱乾面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
  食鹽沒收罰款200元
  黃先生說,“一個月前,我在鄭州十八里河鎮開餐館,後來搬到了新鄭市龍湖鎮,有半箱鹽沒捨得扔,就帶來了。”黃先生說,這鹽都是真鹽,也沒有過保質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點,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發現了這批鹽,告知黃先生夫婦“跨區域用鹽”,食鹽沒收,並罰款200元。新鄭市鹽業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長說,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該熱乾面館的用鹽行為屬跨區域用鹽。這位郭姓科長說:“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買賣的就是非碘食鹽。”
  異地買鹽家裡吃也要罰
  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嚴格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執行,帶食鹽回異地家中食用其實也是違法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如果帶食鹽的數量小,又是非營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處罰的。“但必須是真鹽,必須小量。”
  這個小量怎麼界定?鄭州市鹽業管理局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說,最好不要超過一箱。
  回應
  新鄭鹽業局公開道歉
  一稽查隊長被撤職 鹽政科科長被停職
  事後,怕執法人員再來查,黃先生先回到鄭州購鹽的市場辦了退貨,另一方面也希望通過撥打新鄭市鹽業局和鄭州市鹽業局的投訴電話討個說法。
  事情在經歷多方關註之後,昨天下午兩點,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收繳的鹽,同時,聘請市民黃先生為新鄭市鹽業局2014年度“行風監督員”。同時,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責令兩人做出深刻檢查,併在全局召開職工大會進行整改,公佈處理結果。
  然而,關於“鹽”的討論,卻並沒有結束。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對這一事件提出了“執法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質疑:針對食鹽的話,國家是實行專營制度的,具體到河南省來講,《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也有明確規定,比如說這個事件當中,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那具體到什麼是“當地”?是以省、市還是區縣作為範疇,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報道中,鄭州市鹽業局2011年曾經發過相關文件,對鄭州市區或縣公司供應的合格食鹽均不得處罰。通過這個文件,把這個範圍確定為鄭州市,按照這個規定來看,就是一種違法處罰,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根據記者的梳理,實際上,對於“跨區域用鹽”的要求,並不只出現在河南省的相關條例中,內蒙古、陝西等地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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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也曾處罰“跨區用鹽”
  今年3月19日,陝西省西安市戶縣小餐館老闆小宋從西安市買了幾袋食鹽,結果被戶縣鹽務局沒收並罰款,理由也是“跨區域用鹽”。戶縣鹽務局副局長魯丙森公開表示:“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按照陝西省鹽業條例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委托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3月19日,西安市鹽務局一位負責人也在公開宣稱:“戶縣鹽務局對於該餐館跨區域用鹽的處罰是正確的。”
  然而,很多網友搜索後發現“戶縣就是西安市轄縣”,隨即“炮轟”該部門“擺烏龍”。3月27日,最初報道此事的當地媒體刊發百餘字最新消息:“省鹽務局認為戶縣鹽務局的處罰行為是錯誤的,並已責成其立即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退回罰款和罰沒鹽品,賠禮道歉。” 綜合新華社電  (原標題:鄭州鹽帶回新鄭用 餐館老闆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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