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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明知兩名女網友未成年,李偉和趙明仍帶著她們離家出走,併發生關係。
  昨日,記者從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瞭解到,雖然小娜和小美稱她們是自願的,但李偉和趙明仍因犯強姦罪分別獲刑。
  帶小女孩離家出走,還同居發生關係
  今年2月,小娜在網上認識了李偉,兩人一直聊得挺好,還互留了電話。聊天的過程中,小娜告訴李偉,她上初中一年級,今年13歲。
  2月末的時候,小娜和李偉見面了。見面時,李偉就把趙明帶去了,她也把小美帶去了,四個人聊了一會兒就分開了。
  小娜回憶,今年3月初,小美到她家去玩,說和家人乾仗了,想離家出走,“正好我也因為上學的事和家人鬧彆扭,就商量讓李偉帶我們出走。”
  小娜把她和小美的想法告訴李偉後,李偉把車賣了2.5萬元,和趙明一起帶著小娜和小美從豐鎮出發,到呼和浩特去玩。之後,他們又從呼和浩特到北京,從北京到大連,最後來到沈陽。
  到沈陽後,李偉賣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就在大東區租了一間房子,他和小娜一個房間,趙明和小美一個房間,分別發生了關係。
  兩個小女孩都稱是自願的
  今年3月25日,李偉、趙明涉嫌犯強姦罪被刑事拘留。之後,李偉被批准逮捕,趙明被取保候審。李偉今年24歲,趙明今年15歲,兩人都是初中文化,沒有職業,內蒙古來沈人員。
  小娜說,她是自願和李偉發生關係的,知道李偉有家庭,李偉也知道她的年紀。小美也稱自己是自願的。在沈陽期間,小娜和小美在歌廳當坐台小姐,掙錢快還輕鬆,李偉和趙明沒有工作,她們掙的錢都花了。
  經查,今年3月14日至23日期間,趙明在大東區的出租屋裡,明知小美未滿十四周歲,仍對其實施姦淫3次。今年3月3日至23日,李偉在大連市、沈陽市大東區的出租屋裡,明知網友小娜未滿十四周歲,仍對其實施姦淫六七次。
  兩名男子因強姦分別獲刑
  今年8月,檢察機關將此案起訴到法院。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過程中,趙明家屬自願賠償小美6500元。
  社會調查員對趙明的成長經歷進行社會調查得知,趙明家庭條件一般,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平時在家表現良好,沒有違紀違規等不良行為和違法記錄。
  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理此案認為,李偉、趙明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李偉、趙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鑒於李偉是初犯,確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趙明是初犯,認罪態度好,能自願賠償小美,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趙明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為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昨日,記者瞭解到,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根據李偉、趙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李偉、趙明犯強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二年四個月,緩刑二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帶未成年網友離家出走發生關係倆女孩都稱自願 倆男子仍判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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